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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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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河池各项事业建设,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调查研究全市不同地区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指导我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

(七)积极发展与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八)承担河池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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