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赌场官网欢迎您!
  金城江区 — 宜州市 — 罗城县 — 环江县 — 南丹县 — 天峨县 — 东兰县 — 巴马县 — 凤山县 — 都安县 — 大化县
 首页 > 机构设置
河池市政府办公室
 
 领导简介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公共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

  (一)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
  负责市政府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市长的讲话、调研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会议简报、纪要;处理市政府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科室确保市政府市长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办理国防动员、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办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办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负责本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委、办、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办各科(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协调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参与起草政府重要报告、市长讲话(文稿)和重大综合性材料及重要文件等;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的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处理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协助督查室和各有关科室确保市长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办理国防动员、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研究中心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编制、市政管理、税务、金融、督查、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城市投资)、纠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电站扩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环保、交通运输、统计、国资监管、糖业、工业园区、二轻、河池机场,以及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路、铁路、海事、检验检疫、供电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政(老龄)、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扶贫、水库移民、农机、粮食、三大纠纷调处、农业区划,以及气象、水文、残联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计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开发和管理、信访、法制、人民防空、地震、语言文字管理、政务服务、应急、罗城矿务局退休人员和资产移交接收、红茂矿区职工回迁安置,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广播影视、卫生、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接待、外事、新闻出版、宗教、档案、保密、地方志,以及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文联、台办、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投资促进、物价、机关事务、供销、驻外办事处、物资,以及科协、工商联、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石油、盐业、烟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监察、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会务及记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和指导;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文电科。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建设规划、软件开发、设备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行政后勤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和办公室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预算和各项资产、财产管理;负责办公室机关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各类邮件的收发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发送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水、电、卫生、安全保障等);负责办公室内部行政事务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在机构
  (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和应急管理科。
  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区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办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牌机构
  (一)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1.职责调整。
  (1)增加的职责。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强化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2)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6)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13)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
  (14)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法制办公室设 4 个内设机构。
  (1)秘书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保密、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生育、老干部及其他内部管理事务工作;对本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府法律事务科。
  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的拟定,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 ; 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 , 提出法律意见; 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具体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承办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行政复议科。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 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及本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负责审核本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
  (3)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指导全市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并服务好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自治区港澳办委托,办理全市港澳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5)协助处理有关领事业务,处理和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
  (6)管理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7)负责为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含涉外案件)。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10)协助市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办我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华人、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在对台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1)指导、推动我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12)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做好华侨、华人来我市有关接待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市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工作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及其在内地的眷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14)负责对县市区外事办、侨办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纪律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15)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外办、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ICP备14000984号
网站监督电话:(0778)2308289  E-mail:hcsrmzfmhwz@126.com
技术支持:河池日报社河池网编辑部 电话:(0778)2200664